为全面落实江苏省教育厅和学校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提高化学化工学院全体教职工对高校实验室安全认知水平,宣传学习危险化学品和实验室安全知识,提高化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5月17日下午,化院在化学楼219会议室召开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学习专题会,会议由张莉莉副院长主持,低维材料化学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支三军主讲,全体教职工参加了培训学习。
支三军介绍了正在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的相关知识。该《条例》于2002年1月26日公布,2002年3月15日实施;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第一次修订通过;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条例》明确指出,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同时介绍了我国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和管制类危化品,并结合化院的具体实际对相关化学品进行分类归类。
结合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支三军讲解了实验室安全信息牌的填报要求和化学品保存的一般原则。他指出:同一类别中,有机、无机需分开;酸、碱需分开;氧化剂、还原剂需分开;固、液需分开(固上液下)。
最后,支三军介绍了危险化学品统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和基本流程。
编辑:单步顺 审核:张莉莉